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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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13:22
应该以新规范实施之日为界,分别对待之前设计的或之后设计的,这就是过度。但是由于我国富源广阔,交通不便的地区,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允许滞后执行,但不行文规定,由当地监督部门议定逐步推进更新。这对于设计单位很简单,对施工单位,暂时有些不便,因为又介入了施工规范的更新。基本跟随设计图,好在城市的工程,信息来得快,管理人员跟得快。追问就是说新规范出现之前就设计的按老规范施工,新规范出现之后设计的按新规范施工,而不以施工的时间为准,是以设计的时间为准追答可以这样做,但为了各方意见不发生纠纷,最好应在合同中约定,类似采用定额那样。或专门开个会,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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