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5 19: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21:20
法律分析:1.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但是存在这样一些情况,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如果排除上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遗弃罪。
2.孩子生下来送人如果收取费用了,则涉嫌以收养的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