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过户需要交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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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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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4:57
您好!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注:此处“所得”指的是房屋销售收入扣除购置成本以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