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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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06 22:12
1、若有供货商发票未到而需先付款的,应先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估计价格,金额,运费、供货单位及付款方式(现金、支票、电汇等),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副总经理审核落实,由财务总监审核签字认可,并由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向财务部办理报销(现金或支票等);
2、采购完成后采购员应在一周内报账,采购员持有效单据到财务部结算,即必须附有正确及有效的票据来证实支出,收据、发票必须是正本,并加盖对方公章,复印件、白条将不予受理,采购员采购时应尽可能要求供应商开发票(注:若不能取得收据原件应取得收据传真并同时注明该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交回财务部,以便财务做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6 19:20
法律分析:各项费用发生前需提报费用申请单;凭领导签字的费用申请单,费用报销单,正规*履行报销手续,由会计审核,领导签字确认,出纳复合无误后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