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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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12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 工会的代表; (三) *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