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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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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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3:43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提交起诉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经常居住地的*提起诉讼。
*受到起诉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要缴纳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对方以及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向*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