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8 01:3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03
法律分析:*是可以补开的。*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