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提供有关犯罪社会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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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8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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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3:44
犯罪学的系统萌芽思想发源于西方法律思想家对个人行为与国家意志相冲突问题的探索过程中,是西方法学界对犯罪学、刑事法律研究领域和司法实践领域作出的伟大贡献。从体系化探索和研究犯罪学的角度来说,关于犯罪的基础理论最初产生于18世纪时的西方国家,而18世纪中叶贝卡利亚出版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则初步奠定了犯罪学的基础框架,但从学科整体的高度看,那时对犯罪学的研究尚是零星的,还没有形成规模化体系,且更多的还只是停留在单纯对刑事犯罪进行研究的层面,并没有触及到犯罪学的学科研究核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学理论。
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一般认为是由意大利学者龙伯罗梭与其学生等一起持续鼎力创立。在1876年,龙伯罗梭出版了《犯罪人论》这部影响极大的著作,标志着犯罪学开始初步成为一门被系统研究的独立学科,并促使犯罪学的理论探索开始试图摆脱刑事法学关于犯罪研究的桎梧和不利导向,走上了犯罪学作为独立法律学科自由研究、发展的道路,这是龙伯罗梭对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的独特贡献!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龙伯罗梭对犯罪学的研究是带有极大的局限性和偏见性,甚至带有浓重的种族和人种歧视,特别在对犯罪原因和对犯罪的预防研究上更是走了极端:他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不在于社会,而在于犯罪者个人,是由公民个人的特殊生理构成导致犯罪的发生;同时,在对犯罪的预防方面,他主张采取极端手段,认为要解决犯罪,必须*和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忽略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推脱了社会应该承担的犯罪预防责任。因此,龙伯罗梭对犯罪学的研究还没有走向理性化思维道路,更多的是站在维护国家统治权威性的立场上,还没有接触到犯罪学的学科真谛,甚至不利于犯罪学的健康发展。
之后,龙伯罗梭的学生卡罗伐洛于1885年写成了《犯罪学》一书,在这本书中,卡罗伐洛提出了“自然犯论”的学说,为犯罪学的发展和科学建立犯罪学研究体系注入了新的血液,极大地发展和更新了旧式思维影响下的犯罪学。不久,龙伯罗梭的另一学生菲利于1892年出版了《犯罪社会学》一书,首次提出对于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应充分关注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社会不利因素的存在也是促成个人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菲利在对犯罪产生的原因研究方面将人们的视野导到了社会存在的层面,从另一角度再次将犯罪学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扳正了犯罪学研究的不良方向。后来,德国学者李斯特在批判性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犯罪学的发展阐述了新的理论,他明确指出,要削除或减少犯罪,改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国家应承担起国家治理责任。
从世界范围内对犯罪学的研究成果看,犯罪学得到空前发展并稳步走向成熟是在人类经历了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以后,在二次世界大战中,无数无辜公民的生命被国家力量利用为非法目的并冠以表面上正大光明的*口号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二战结束以来,悲烈的人类人为灾难促使人们对犯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与国家行为相结合的犯罪行为引起了公民的广泛关注并进入了法学家研究的视野,从而拓展了研究视野,扩展了法学涵盖的范畴,使犯罪学的研究有了长足的进展。而此时与国家行为相结合的犯罪学研究方向,已经初步暗含了国家犯罪学研究的端睨,实际上,那时已经出现了对国家行为构成犯罪进行研究的案例,只是系统提出国家犯罪学思想时机尚未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