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8 18:1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29
国土局不可以重复处罚。否则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国土局再次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重复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29
该情形违反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它明确规定,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其构成要件是:1、只存在一个行为,如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不适用该原则;2、只违反了一条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定,不适用该原则;3、不得作出两次处罚决定。但,同一次处罚可以作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处罚。例如:前者是罚款,后者是吊销许可证,那么就不能以前者已处罚为抗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29
行政处罚法规定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连续两次的罚款处罚,因此如果两次处罚的事实和理由不同,或不都是罚款,你就不能抗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0
能以此抗辩 行政处罚不能一事多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31
请问对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能否在二年内对同一件事情作出二种处分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