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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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40
法律分析: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