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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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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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11
首先是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其次是学历证明: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第三就是优势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大概是在考前一个半个月就可以下载了。以上信息来自中正司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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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12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区);*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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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6:12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市、区);*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