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是由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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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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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05:35
规章主要指*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按其性质、内容,可分为行政规章、组织规章、业务规章和一般规章。
1.行政规章。
按作者及其权限,可分两类:(1)*部门规章。
是由*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
(2)地方*规章。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所在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制定的规章。
2.组织规章。
是指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原则、成员及其权利义务、机构及职权、活动及纪律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
组织规章的常用文种是章程。
3.业务规章。
是指对专项业务的性质、内容、范围及其运作规范等做出系统规定的规章。
业务规章的常用文种为章程。
一般规章。
一般规章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和活动,在其职权内制发的规章。
这类规章便是通常所说的规章制度。
一般规章的常用文种有规定、办法、准则、细则、制度、规程、守则、规则等。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行*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第四条,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