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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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04:54
继土地潜力评价和适宜性评价之后,土地评价朝着综合化方向发展。
前苏联自1955年以来在大规模的土地资源研究的基础上,农业部于1976年正式颁布了应用于地籍工作的土地评价方法。该方法以区划单位为背景,根据土壤特征确定土地评价单元——农业土壤组,然后按照经济指标评价土地质量,将土地的自然特征和土地的利用特征(产量和生产费用)相结合,是一种较为综合的土地评价方法。
1985年,特纳(Turner)从土地的生态条件评价、财政与经济分析、社会条件评价等方面论述了土地评价综合分析过程。1984年,斯密特(Smit)等人发展了毕克提出的综合土地评价的概念,他们把土地评价看作是一种综合的方法,主要是为土地利用规划或*制订者服务,其目的是提供把土地清查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起来的分析手段。通过分析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建立综合土地评价模型,包括数据处理、建模、求解、评价预测和制图,并应用于安大略省的农业土地评价。这一方法的优点是能进行土地利用和产量预测。预测中考虑了人口结构、农产品需求量、城市用地需求和能源供给条件的变化。
在土地潜力分类的基础上,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于1981年提出了“土地评价和立地评价” 系统,并在伊利诺斯州和华盛顿州应用于实践。土地评价子系统包括土地潜力分类,重要农田鉴定和土壤生产力,立地评价子系统主要是对除土壤以外的其他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的评价,通常考虑的是那些与土地利用密切相关的因素,如土地的分布、位置、适应性和时间性等。这一系统除了考虑土壤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外,也反映了经济因素,既考虑了土地管理措施,又考虑了土地税收和法规,同时结合了地方*的农地*。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精确性和法律性。目前,这一方法与遥感和GIS技术相结合,在美国仍得到广泛的应用,如B.M Hoobler对怀俄明州East Park County评价系统的建立[7],E.J.Ding对衣阿华州Black Hawk County评价系统的建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