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22: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42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一、在同一案件案件分别中国双方当事人是不行的,表现在: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中国人,或者在委托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 二、在不同案件中是可以的,除非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中国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在以后相同或相似法律事务中运用来自该前一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经该前任委托人许可,或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信息已为人所共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