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局关于2011年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是什么啊?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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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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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1:2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二、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1:23
从6月1日始到9月份连续四个月,每月200元标准。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xxgk/zxgkxx/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