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4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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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4:31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扩展资料:
案例:
广东江门:父子二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被判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依法2018年5月17日对关和合、关松深父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和合、关松深分别获刑15年3个月和5年4个月。
*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关和合通过贿选手段,使儿子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分别当选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黄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并长期利用两人的职务便利,为其在当地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谋取非法利益;
与关松深、何广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财产53万余元;指使关松深虚构清淤工程,诈骗*专项资金30万元;指使何广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万元;多次组织、策划、指挥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损失共10万余元;关和合之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
*认为,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了基层民主建设,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关和合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关和合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关松深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何广明构成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10被告人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6年9个月不等。
一审判决后,关和合、关松深、何广明等人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以维持。
参考资料:法制网-广东江门:父子二人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被判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4:31
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4:32
做为一名村党支支部委员私自侵占集体耕地,还能继续担任村委员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4:32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