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社保有什么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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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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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8 10:41
各项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日前,佛山市人社局、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7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市统计局发布数据,2016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99元,高于2015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1元。为此,我市对2017社保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
一、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60%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3359元调整,即5599×60% = 3359元,而此前的缴费基数是3091元;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16797元调整,即5599×300% =16797元,此前的缴费标准是15453元。
下限:3359元;上限:16797元。
目前,佛山市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0.2%、0.4%、0.6%、0.9%、1.0%、1.1%、1.2%、1.3%。
以下限3359元计算,分别需要缴纳的费用是:6.72元、13.44元、20.15元、30.23元、33.59元、36.95元、40.31元、43.67元
不过,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工作单位承担,不需要个人缴纳,相当于各位小伙伴的工资涨了哦!
二、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按市最低工资1510元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调整。缴费工资不低于1510元,该下限标准未有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较此前的缴费标准15453元有所上调。
下限:1510元;上限:16797元。
三、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6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99元的75%至300%调整。参保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5%的按4199元调整,即5599×75% =4199元,较此前的缴费标准3863元略有上调;高于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797元调整,而此前的缴费标准也是15453元。
下限:4199元,上限:16797元。
目前,佛山市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5%,由工作单位缴纳。以下限4199元计算,需要缴纳的费用为21元,比上一年度增加约1.68元。
四、注意事项
《通知》指出,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7自然年度调整方案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的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则以省级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方案尚未公布,佛山地税网报系统(即5S电子税务服务厅)自7月1日起只办理查询、申报工资变动业务,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地税前台只办理清缴欠费和增减员备案,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需要办理参保和停保的单位和个人请移步至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纸质备案。
各缴费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6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的缴费工资。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所以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