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2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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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8:02
法律分析:1、被告认为受诉*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或者下级*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认为受诉*违反地域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其他地方*管辖的,有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3、被告认为受诉*同时违反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定的,有权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4、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级别管辖标准的,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管辖。5、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被告一方有权对*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