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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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56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乡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州、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除涉及*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之外,下列事项应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开:
(一)行政决策方面
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性规定;
2、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3、本镇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
4、本级*向社会承诺为公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5、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方面
1、疫情、灾情或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资源、分配、使用情况及依据;
3、社会捐赠及其分配、使用情况;
4、乡镇企业的设立、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
5、本行政区域内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使用情况;
6、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的处理办法和结果,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行政主体及行政执行方面
1、组织机构设置、设定依据,法定职能、职责,工作纪律、办事规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组*员任免、公务员招录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等情况;
3、*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4、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
5、税费征收和减免*执行情况;
6、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房地产市场情况;
7、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8、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和收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结果等情况。
(四)其他方面
1、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事项: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及其他人事管理情况;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及生活救济情况等;
2、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一)政务公开应建立固定场所和载体,形式应体现直观性、多样性、行业性、地域性和发展性,内容应经常更新,准确及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网站;
2、政务公开栏。
(二)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公开义务人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其内容发生变更、撤销、终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并做出说明,保证政务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误传。
(四)政务公开义务人未按本实施方案第三条规定,政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政务公开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在接到权利人要求公开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引。
(五)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暂缓公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其性质予以认定,再决定保密或公开。
(六)政务公开权利人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政务公开义务人根据本规定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只能向政务公开权利人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成本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 (一)加强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性强,涉及面广,镇*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党政办为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二)狠抓落实
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已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根据新形势和新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政要求,做到应当公开的必须全面公开,内容必须详实,责任必须明确,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强化监督
要健全监督网络,通过设立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从社会各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每半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乡*或乡纪委投诉。受理机关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未向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报告政务公开工作的;
2、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3、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4、不按规定方式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的;
5、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6、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7、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
8、对投诉、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