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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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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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6:01
开庭法官询问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行报告;
2、在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索赔,确定哪些项目在哪里,投诉形式是否有任何变化,是否要求增加,以及修改要求;
3、之后,被告将被要求评论原告的索赔。
法庭审理过程具体如下:
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
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
5、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