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给承租人减免房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再次以疫情为由要求我减免房租,否则就毁约,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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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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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2:25
首先,个人认为你的胜算几率相对比较大。
因为疫情虽然是不可抗力,但并不是毁约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协商减免租金的形式来共同努力抵抗疫情。但如果说有疫情,就可以毁约,这肯定是违反了合同法的。毕竟疫情不是永远的,不能将损失一股脑的扔给另一方承受。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承租人并不是没有承受能力,只是使用疫情的借口来逃避责任。只要你把对方租房开新校区的证据固定下来,就可以证明对方不是没有承受能力,只是故意毁约。
最后,建议你与承租方认真协商,根据疫情可以适度让渡一部分利益。例如,疫情原因,教育局停止校外机构办学期间,减半收取房租或免收房租;待疫情缓解至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时,再重新计算房租。毕竟,如果承租人真的毁约,即使你能胜诉,要回应得的收益也是很困难的。当然,也不能完全被承租人吓住,如果要毁约,就毁好了。疫情原因并不能完全以不可抗力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