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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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2 16:33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参照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字【2006】31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借款规定 一、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到省外出差的,需事先由本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报销时,持已批准的出差报告单和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报销单据办理报销手续。省内出差的,不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报销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即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借款金额计算 借款金额=出差地点的往返车票金额+预计出差天数×(住宿标准+伙食补助+交通费补助) 公式中的住宿标准、伙食补助、交通费补助指规定内本人应享受的。 三、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持会议通知,并征得分管领导(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借款参加会议,其会议费用支出由分管领导(经理)审批后随差旅费一起借款。 四、公司员工须在公司培训计划内参加培训,其发生的培训费或学费,由公司人事部门签字认可后办理借款或报销。 五、确因工作需要出差人超过规定标准乘坐飞机、火车软卧等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或报销。 六、差旅费以外的其它业务开支费用借款,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随差旅费一起借款。 七、陕西省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 八、因前次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没有到财务部门报销清理手续的,再次出差不予借款。 后续内容: http://www.guosen.com.cn/webd/public/infoDetail.jsp?infoid=285264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