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律师,但后来没打官司了,能要回律师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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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16
律师没有提供服务的话,可以看是否能够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律师费。
如果律师在前期已经投入了必要的工作和提供了部分服务的话,那么应当扣除必要的费用,然后退还部分费用。
毕竟官司没继续打下去,律师的服务相应的减少了。
所以可以根据当初订立的委托合同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17
法律分析:律师费交了,不想打官司了,律师费是可以退的。但是,不能退全部。可以将律师先行付出的辛苦部分支付,然后要求退还部分律师代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分析:律师费交了,不想打官司了,律师费是可以退的。但是,不能退全部。可以将律师先行付出的辛苦部分支付,然后要求退还部分律师代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17
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事务所应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权限,收取代理费数额、付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已付律师代理费,律师已开展工作,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而不再继续委托律师代理,要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以及根据合同约定是否退还代理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18
当然可以要回来。律师费是律师提供服务的劳务费用,既然没有打官司,劳务关系就不存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18
具体需要根据委托代理合同内容而定。或者可协商要求返还部分律师费。如果合同里约定:未发生诉讼,后续律师费则不需要继续支付的话,则不需要支付。如果合同里约定:无论是否发生诉讼,委托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则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