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5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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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9:24
法律分析:根据最新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利工程临时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导流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5、其他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供水、砂石系统、混凝土系统、大型机械安拆、防洪、防冰、施工排水等。
上述1~4项按具体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计费,第5项按工程总价:枢纽工程取3~4%,引水工程取2.5~3%,河道工程取0.5~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