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街道居民代表会议暂行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3 14:1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03 18:37
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社区党支部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挥居民代表议事会作用,促进社区两委会班子团结,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居民代表议事会实行主席制度,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任居民代表议事会主席。由社区委会负责召集居民代表议事会,居民代表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确需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时可随时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参加人员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列席人员有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其它组织成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5: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居民群众对驻街管理部门的广泛监督,推动*事处的各项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街道居民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居民代表会议),是由*事处组织召开,由居民、驻街单位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对本街道辖区内的社会性、地区性、群众性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进行讨论和民主监督的一种民主组织形式。
居民代表会议,不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第三条 居民代表会议任务:
(一)听取和讨论*事处工作报告和驻街*派出所、房产管理所、环卫所、工商所等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二)讨论本街道辖区内*、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制定街规民约和向本街道辖区内居民、单位发出倡议书;
(四)收集和反映居民、驻街单位等方面的对*事处、驻街管理部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第四条 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构成:
(一)本街道辖区内居民代表;
(二)本街道辖区内区以上(含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
(三)本街道辖区内各级*、政协委员和各界知名人士。
(四)其他方面的代表。
居民代表会议组*员名额,根据本街道辖区内人口而定,一般不得少于五十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三。第五条 代表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
(二)热心支持街道工作,能深入群众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三)有较好的身体素质。第六条 代表产生办法。居民代表,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选举或同居民酝酿协商推选;驻街区以上(含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由所在机关、单位推选,报*事处认定;其他方面代表,由*事处直接认定。第七条 居民代表会议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半数以上代表提议可随时召开。第八条 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代表在任期内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时,按代表产生办法及时增补。
代表换届时间由区*统一确定,一般应同区人民代表换届同年进行。第九条 居民代表会议不设常务机构,会议通过的事项及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等日常工作,由*事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事处在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集代表座谈,听取意见,通报情况,接受咨询。第十条 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代表以居委会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宣传贯彻居民代表会议精神,收集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事处做好工作。第十一条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所需会议办公经费,列本*事处年度财政预算。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