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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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16
一般与非亲生子女为收养关系死亡,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然后再到派出所以解除证明为依据办理户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