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3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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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14:10
“较大的市”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中,是专指由*批准为“较大的市”的城市。不包括直辖市、省会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市。这些“较大的市”,当初都是所谓地级市。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了两个“较大的市”的概念。一个是*批准的“较大的市”,这是狭义的“较大的市”。另外一个是广义的“较大的市”,包括了省、自治区的*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