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今年对农业种植养殖企业有哪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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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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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16:37
2014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数量
在新建县、南昌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丰城市、新干县、泰和县、东乡县、余江县、定南县、信丰县、万年县、芦溪县等15个县(市、区)实施,计划补贴能繁母猪57万头。
二、补贴对象
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各项目县根据各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对象确立原则和条件,享受补贴的养殖场(小区、户)做好登记造册,其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必须佩戴畜禽标识。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计算,每份*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补贴品种
以大白、长白、杜洛克为主,兼顾培育品种和地方优良品种。种公猪品种和*产品按照《种公猪*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五、补贴程序
(一)申请供精资格
1、申请范围:符合《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参与采精种公猪头数在30头以上,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生产、检测、贮运设施设备及一定技术力量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省级发证的种公猪站无需申请,直接进行*质量检测。
2、申请程序:申请供精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表,经现场核查后,报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进行*质量抽查,通过审核,合格的单位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
3、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
(二)确定供精单位
1、项目县在省畜牧兽医局公布的获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中,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本县供精单位。采购任务向省级发证和独立建站的种公猪站倾斜,优先满足其*供应能力。为提高供精单位服务质量,更新血缘,鼓励项目县跨县采购种猪*,省种公猪站可参与全省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2、项目县与供精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要明确采购的种公猪品种、耳号,要明确供精单位年度计划最低供应数量,确保*供应能力;对*价格实行监管,均价不得高于同期本单位销售种公猪*的市场价格,但对不同品种、等级的种公猪*可实行优质优价,要公布其价格信息。
3、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干预供精单位正当的市场竞争,在合同中不得*供精单位的销售区域,本县级行政区域内均可享受补贴。要充分尊重养殖场户的意愿,保证优秀种公猪*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做好建档立案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原始记录的保存与整套档案的保存管理。
1、供精单位:按照生产实际,形成种公猪系谱、采精记录表、*质量检测记录表、*发放记录表,并按月进行分类汇总归档。
2、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点:要有从供精单位领取*的记录,填写母猪养殖户购买补贴*记录表,并要求养殖户签字确认,建立*发放档案。
3、母猪养殖场户:建立配种和母猪产仔记录档案。
4、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前做好全县能繁母猪存栏登记普查存据,收集供精单位及供精服务站点的*发放记录并复印保存,做好每月发放统计、抽查检验报告、资金拨付申请单的整理存档。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协调组作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检查项目工作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负责项目总结验收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技术专家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项目技术咨询,组织筛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指导项目县生猪生产,开展种猪场及其良种公猪品种、供精单位和种公猪技术评定,举办生猪人工授精技术、饲养管理技术、疫病防治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参加项目技术督导等。
2、明确责任分工
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全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有关项目县以*的名义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的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入选供精单位及采精种公猪;制定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对项目区供精种公猪*的质量进行抽检;组织专家对项目县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市级畜牧主管部门:按照省里要求协调有关项目工作,指导本辖区内项目县组织实施良种补贴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生猪良补实施县: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开展*招标采购,加强供精单位管理,指导供精单位和服务网点以及养殖场户做好记录和归档,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搞好良种补贴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工作。做好资金拨付,落实必要工作经费。
供精单位和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完善设施,确保项目县需要的*数量和质量;做好*发放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服务。
3、加大宣传力度
为扩大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的影响,要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将补贴*、补贴区域、补贴标准、收费价目等进行广泛宣传。县级农牧部门在县级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宣传生猪良补*,发布*告知书;项目村(场)要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张榜公示本村(场)养殖户及其母猪配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使项目县的养殖户知情受益,确保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县内做到家喻户晓。
4、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
有关部门、项目县和供精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人工授精员和项目区养殖户的培训,加大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畜牧生产的科技水平,及时解决养殖户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举办全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与技术培训班,对各级相关畜牧兽医管理人员、供精单位和配种员进行重点培训,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技术水平。
5、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良补*质量的监管。省畜牧兽医局要组织专家对种公猪站等供精单位的条件进行确认,对供精单位*进行抽检。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供精单位要完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种公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加强种公猪的饲养管理。供精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二要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按照先购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提高*发放与配种服务质量,确保养殖场户能及时领取*,适时开展配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
三要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的管理。省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个月初对上个月供精单位发放数量进行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根据前三个月核查数据,每三个月按实际发放的数量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的信息调度。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调度畜牧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以月报表形式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汇总后报农业部、财政部。
各项目县农业(畜牧兽医)和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