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4 20:47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7-21 03:37
1、廉租房不能出租,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关规定。
2、明确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可以收回廉租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0:45
法律分析:廉租房是不可以租给别人的,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在我国,廉租房只租不售,因此,承租人只是在租赁期内有一定的使用权,而没有任何权利转让房屋。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