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女方诬陷男方家暴不构成事实是否追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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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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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29
你好,你是指明明没有家暴行为,女方为了离婚以及离婚的利益而去诬陷男方吗?
如果确实不构成家暴,想要女方承担法律责任,是需要收集未实施家暴行为的证据,证明其可能构成*,但证明难度较大。首先,如果女方以男方有家暴行为、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诉请离婚,女方会先出示证明男方有该行为的证据证明确有家暴。
其次,如果女方除了在离婚诉讼中有诬陷的行为以外,还对外宣扬,且已经严重损害了你的名誉权,那么可以要求女方停止损害你名誉权的行为,且可以要求女方赔礼道歉甚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0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
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30
您好,离婚案件中女方诬陷男方有家庭暴力但又没有证据证明,这种情况下能否追究法律责任需要根据事实情况等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只是在庭审中诉说,且没有任何证据进行证明。也没有对外四处宣扬,对您造成实质的名誉损害,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女方不仅在法庭上,还在私下传播,四处捏造您有家暴行为,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如果是恶意中伤,扭曲事实,会侵犯您的姓名权、名誉权,但不一定构成诽谤、诬陷罪。
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北京安嘉律师提示您,*属于自诉案件,如您想主张其责任,需要亲自到*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30
要有证据证明才负担相应的责任…不是事实就没有证据证人不用负法律责任…诬告方也要看后果是多大负责相应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31
这是诬陷罪应负法律责任,女方为达成离婚成功采取此行为,只要男方不追究也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32
如果确实不构成家暴,想要女方承担法律责任,是需要收集未实施家暴行为的证据,证明其可能构成*,但证明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