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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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2:01
法律分析:一、医疗保险转入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口人员。
二、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四、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社保机构转入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五、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
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