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内在理论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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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6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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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5
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内在理论逻辑是*与行政分离。
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行政学的肇始便是将这三分转变为“*—行政”二分。依威尔逊之言,“*是‘在重在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是*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也就是说,*是在处理国家权力及主体间的关系,而行政则是在执行这种关系意志(国家意志)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分割方法之下,政体的核心构建就是围绕行政权力而构建。所谓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实际上就是行政一权的分割。这样的假设实际上是对现实生活中社会*掌握行政权力者重视有加而对其他的部门视而不见的根本回应。无论是“委托立法”还是“司法权力的先天不足”都是这个根源的表象而已。那么也就回应了,无论人们如何费尽心机的进行权力分割,权力总是向行政权集中的现象。因此,行政就是对国家的管理。此处的国家包含*也包括其他的正式组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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