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创智国际是百分百产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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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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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3 01:1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需要公示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查看。
只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购人完成购房手续后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