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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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2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 新闻广播电视事业, 出版发行事业,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 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 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 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