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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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1 22:15
展开3全部法律分析: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标的额
(1)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