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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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05:26
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
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超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三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
小型汽车在小型机动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内行驶。
《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严禁轻便摩托车从左侧超越前方机动车辆。当前方机动车道受阻时,在不妨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驶过受阻路段后,须回到原车道行驶。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因本车道被临时占用不能正常行驶时,可以在距障碍物十米内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但须紧靠右侧通过,绕过障碍物后,必须迅速驶回本车道。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机动车通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