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业部电业政策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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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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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7:16
第一条 电业政策研究课题的确定
1.现阶段电业政策研究课题是指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涉及到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措施等方面的所有研究课题。
2.电力工业政策研究的课题,要贯彻超前、科学、可行相结合的原则。
3.每年由电力工业部政策法规体制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根据电力工业部的工作重点和实际需要,确定一批课题并委托或直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
4.各网、省局及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自行选择研究课题,报政法司同意后,列入部年度课题计划。第二条 电业政策研究课题的管理
5.电力部政法司负责归口管理电业政策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6.政法司做出年度课题计划,经与有关单位商议后,公布课题目录。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力量,选择研究题目,并向政法司报出“选题报告书”。报告书中应说明选题的依据,完成该课题的人员素质,课题主要负责人与协助人员,完成课题的进度计划,所需的经费等。
7.政法司将根据“选题报告书”,选择研究单位;在适当的时候,政法司也将对部分课题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课题研究单位。
8.课题实行合同管理,委托与被委托方要签署“课题委托合同书”。
9.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在开题前写出开题报告,对该课题具体的组织方式、人员分工以及各阶段的研究目标、研究成果等写出具体的说明。
10.委托方有权检查、督促被委托方的研究工作,协调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被委托方应每季度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11.课题完成后,由政法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并负责组织对成果的推荐与实施工作。第四条 电业政策研究课题经费的管理
12.课题经费是电业政策研究的必备条件。凡经政法司委托的课题,均根据实际需要拨付一定的研究经费。各网、省局自选、自定的课题,其经费一般由网、省局自行解决。
13.承担研究的单位,一定要做出详细具体的经费使用计划,内容包括:资料费、调研费、咨询费、会议费、上机费、印刷费等,保证经费按计划作用。
14.经费将根据课题进展的情况分次下拨,如阶段成果没有保证质量,委托方有权拒绝拨付课题经费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