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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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30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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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1:54
一、合作社的欠款由谁承担
1、合作社的欠款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担债务。合作社的债权人不能直接追究合作社成员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是什么
农村专业合作社清算材料,具体如下: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7、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8、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