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21:3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9:42
诚信是中国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却是很多不良商家开发商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毁誉,伤害到消费者的权益,令人心寒。
现实中这种状况比比皆是。 郭先生反映,他2008年3月买了宝鸡高新区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当时才挖地基。苦等三年后,开发商延期交房5个月,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相应地赔偿了一些钱,包括60%的违约金,至于剩下40%的违约金,开发商称受汶川地震影响,业主应自己承担。对于开发商的解释,郭先生表示很不解。
市民朱先生反映,他在宝鸡金台区大庆路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合同上写明2011年10月30日前交付给业主使用。现在已经是2012年了,交房的时间已经拖了两个多月,开发商让他再等一个月。朱先生说,他买这套房子本打算做婚房的,眼看婚期将至,房子却没有交付。于是,气愤的他找开发商索要延期违约金,开发商却说合同里没有延期赔偿违约金这一条款,并且找出一大堆理由来推卸责任。
这种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很多刚需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延期交房后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脱责任,这让很多购房者气愤不已,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权。
所以,当碰到不良开发商各种理由毁誉的时候要怎么进行维权呢?第一,集体与开发商协商。 第二,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第三,向*起诉。迅速及时的向*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当我们真正遇到的时候,协商无效,一定要抓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9:43
1、保护好之前的合同,不要签后期的新合同,2、咨询律师,与其他住户一起筹资告开发商,3、去找开发商理论时要摄像保留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9:43
一定要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让他们来处理这些问题吧,这样就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9:44
有证据的尽量要保留证据,然后就是找相关的律师进行一个维权的诉讼,最后只有法律才能惩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