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18: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38
珠海孕妇上夜班时打瞌睡被开除,*不认定其严重违纪,原因在于孕妇出于妊娠初期,正常生理阶段,打瞌睡不应该被开除,公司需赔偿孕妇4.8万元。事件起因为广东珠海一位员工在自己工作7年的公司被开除,只是因为在凌晨四五点间打瞌睡,公司认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所以将员工开除,此时的员工已经是怀孕妊娠状态。
*判企业赔偿员工4.8万元,并且不属于严重违纪。因为该员工虽然出现过几次凌晨打瞌睡情形,但是这是正常人生理需求,况且她还是孕妇,处在妊娠期间,这种特殊时期,本应该特殊照顾,相反将员工开除,属于公司单方面解约,很不合理。而且该员工在打瞌睡时间都很短,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该公司强制开除孕妇,*判赔偿4.8万元很合理。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曾经明确指出,不可以在女员工怀孕期间降薪并且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孕妇在职期间,劳动法规定不是辞退开除,而是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需要注意延续并不是续签一份劳动合同。所以该员工做法合理,被辞退后第一时间像劳动仲裁发起诉讼。
这件事情表面看公司觉得自己赔偿4.8万元理亏,不停上诉,实则孕妇才损失最大。按照劳动法规定,该员工怀有身孕,本可以享受怀孕期间内所有员工正常待遇,反而将孕妇开除,而且赔偿给该员工4.8万元不足以弥补没有工作的损失,只是几个月工资而已,再加上该员工已经是怀孕阶段,此时间内如果生育保险没有连续缴纳,中间断缴两个月,是没有办法享受保险*,对于找工作也是困难重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39
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正常的生理需求。小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提起诉讼,*认定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39
因为这属于人之常情,再加上这个女生属于孕妇,凌晨四点多的时候大家难免会出现打瞌睡的情况,所以希望公司能有人情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2:40
孕妇在怀孕期间本身身体就会有些不适,现在劳动法会保护孕妇的相关合法的权益。所以*也是站在孕妇这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