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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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7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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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07 21:33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8:4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野生动物保*》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可以确定适当时间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第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野生动物资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生物技术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三章 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第十二条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