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分手后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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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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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7:21
前男友分手后,让您还钱,如果您确实借了他的钱,那么还钱也是必须的。
亲爱的,如果是两者共同去使用这一笔钱,或者是对方心甘情愿拿钱给你买东西,或者是转账给您的话,那么根本就不需要还钱,如果前男友对这一点有争议的话,亲爱的,咱们其实是可以选择报警去处理的。
有问题找*总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这是属于男女朋友分手后的金钱纠纷,警局那边也可以适当的帮您进行调解。
前男友分手后让您还钱,如果是属于第二种的情况。那么这也太未免小家子气了。亲爱的,对于这样的一位男性。以后还是需要远离哟。
首先需要区分是借款、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为增进感情的赠与,明确的借贷仍需按约定返还;婚意赠与(如彩礼)财物,如最终未结婚也需要返还;对于交往期间的财物赠与,按法律规定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裸辞可以,但裸分不行,净身出户更是不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抬头,当代人越来越注重自身权益,分手了,都要好好算一笔账。
在恋爱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互相赠送价值不等的财物,当恋爱关系终止时,双方当事人会因财物的返还产生争议而诉诸*。,对于分手后的财物纠纷,需要区分讨论:
借款性质:毫无疑问,恋爱期间,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仍需要按约定返还,实践中,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也有可能认定为借款或者彩礼性质,在分手后需要返还。
彩礼(附条件赠与、婚意赠与):一些地方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习俗,婚约成立后,男女双方互赠彩礼的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婚约解除,赠与合同生效条件已不存在,受赠人继续占有彩礼已无法律依据,故应当返还。
日常消费、赠送礼物、红包:二人处于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和红包转账行为并不属于彩礼范畴,这些财产的性质都属于不以缔结婚姻关系而进行的婚前财产赠与。
鉴于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与具有增进感情的特殊目的性,一方自愿给付的财物,如烟酒、衣服、挎包、手表、化妆品等礼品,或者为共同就餐、旅游等支付的未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的消费性支出或生活开支,可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7:22
和男朋友分手以后,他要求还钱。如果金额很大的话,协商一下选择合适的数目归还。原则上,如果是他赠予你的东西,比如红包啊之类的,是他自愿行为。但是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相处过,经历过。所以这种情况也只有沟通来解决问题。
恋人之间分手了,一般情况下贵重的东西比如贵重的衣物是要归还的。自己留着心里也会难受。所以不如还给他,这样也可以少一些纠结和烦恼。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7:22
生活中,什么样的人都有;恋爱中,各种现象也是层出不穷。我们在恋爱过程中,避免不了要花钱,这些都是必要的花费。在我们的传统里,AA制是非常小气的,所以一般都是男人掏钱。有的男人很大度,即便分手了,也不会计较这些,花了就花了,反正在一起的时候,也有很多快乐时光。有的男人则不同,觉得自己吃了大亏,非得要回来不可。一般来讲,这一类男人是比较穷气那种人。他们本身经济条件不好,谈个恋爱也是精打细算,每一次花钱,可能表面没有什么,但是心里一直在滴血。我想,女生如果和这样的男人交往,一定是非常痛苦,更别谈嫁给他。如果你嫁给这种男人,肯定是要后悔的。
因此,选男人一定要选大度的,不要选那种小里小气的。一个大度的男人,可以给女生带来无限的快乐,和他们交往、恋爱是幸福的,即便分手,也不会有什么事情。而不幸选择了小气的男人,不单单是你们的交往过程中会有矛盾,在分手之后,还会让你痛不欲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7:23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赠与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看财物金额大小,二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赠送财物的行为就是一种赠与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以附一定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7:24
如果金额巨大的话,你可能是需要还的,因为像一些明确5201314这种特殊含义的红包,不需要归还以外,其他的贵重物品都需要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