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13:30
共5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7-05 17:51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4:59
有法律法规规定:病假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如下:
第58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扩展资料
上海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 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6:17
若你的工资超过当地最低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18:08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20:16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