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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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9:07
法律分析:没有时间期限,但是该证注明了,如果场所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时,要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第二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第三条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物,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的,可以提交证明其投入使用时间和当时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但建筑物1998年9月1日后进行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仍应依法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