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怎么进行登记?北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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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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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58
请居住地所在*事处办理。具体参见: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第三章 失业登记
第十二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一)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二)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五)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应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附件6);
(四)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社区(村)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的书面证明;
(五)本人失业前的其它身份证明,包括: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应提交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交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进京落户人员提交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应提交《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交《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3.初次进京的随军家属提交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七)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未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二)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三)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已持有本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但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填写变更内容,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对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并在社会保险缴费数据库中查询该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以确认失业状态。审核无误的,在相应表格上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录入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失业登记情况”栏进行打印标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应在“就业援助卡”中打印标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1:58
带上你的身份证 户口本 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加上你自己写的一个求职意愿书。到你的户口所在*事处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