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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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11:46
摘要《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3出纳离职3年后账务出问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您好这样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会计法》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离职后两年,当时公司没有交接,现在他们贷款公司来查账,叫我配合辞职两年了但是我在他们公司的时候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命书需要配合的但是我在他们公司的时候也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命书而且他们是小公司,每一笔款都是老板发信息或者打电话才付出去的账户的资金进出老板都有短信提醒那也是需要您去配合调查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我必须去配合调查吗?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