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8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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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一般不得计入固定资产。而企业取得的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以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我国曾经对部分公有制企业作出过规定,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将其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根据这一规定,这些企业曾经在固定资产账面上确认了一批土地的价值。
但对这部分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仍然是不能计提折旧的,原因在于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其不存在损耗问题,因此无需计提折旧。即使在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内,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也是不计提折旧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不再转入固定资产,而是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
执行新会计准则,建造厂房的土地不用转到厂房的成本中,继续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上挂账。补提以前年度未摊销分录:
(1)补提以前年度摊销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累计摊销
(2)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6
无偿划拨的土地在国企改组或吸收合并时,按评估价入账,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因为企业没有付出代价,此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零,会计折旧需作纳税调整。 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处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使用权年限摊销,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样,没有差异。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6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企业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一般情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7
过去规定土地上有建筑物的,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入账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就是评估的房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确实分不开的,不再分无形资产。但如果能分得要尽量分开,以减少房产税缴纳数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5:18
出让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