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时受害者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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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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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00
为了促进*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 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 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 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可向*起诉。起诉时递交起诉状,带好身份证(要交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被告的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不清楚不要紧,但住址需要弄清楚,否则无法送达,后面的程序很难进行下去。即便公告送达了,判决了也无法执行,没有实际意义。
1、经交警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和赔偿数额向原告履行赔偿义务,系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达成之后,被告反悔,原告可以违约之诉起诉;
3、原告在协议之外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请求,因该部分请求已超出协议约定赔偿范围,*一般不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的调解日期期限为多少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00
首先要注意的是对于自己的合理主张应当坚持。
其次,要把自己的利益全部主张到,千万别有遗漏项目
最后,一定要考虑后续治疗问题。
一般人身侵权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一般是发生后主张,但是在调解时一般都是要一次性解决,所以一定要经过咨询医生,并按照可能发生的数额向对方主张。
精神损失费看实际情况向对方主张。追问该主张的我们都已经主张到了。。。我只是想问谈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对方有分期付的意愿,但可虑到半年都没有拿到赔偿我们不愿意,我想找个合理的谈判方式,才能水到渠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01
全面赔偿原则:只要自己有损失,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9:02
如果您是受害者,您应该及时报案,请求交警的帮助,也及时的把信息反映给你所投的保险公司,这样才能保证你真正的利益。追问现在已经移交*,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方不愿坐牢,想达成谅解协议,所以这方面对方想和我们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