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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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5 04:21
对于审理期限《民诉法》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能延长审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一审*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人民*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