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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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3:02
年薪16万的家教老师多次*、猥亵女学生,检察机关以*罪、强制猥亵罪将该老师邹某公诉至*。日前,海淀*受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人邹某为被害人王某(1998年11月出生)所就读的某中学数学任课老师。2016年9月,邹某辞职,任北京一所著名中学临时代课老师。2015年10月至案发前,邹某受雇为王某的家教老师。
2016年3月至案发时,被告人邹某在其家中、被害人王某家中,利用给王某辅导功课之机,先后四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强行亲吻、*王某,对王某进行猥亵。
检方认为,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手段*妇女,其行为应当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罪他人,其行为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上,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识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罪论处,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犯罪。